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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浪漫七夕,法官帮你理清爱情中法律问题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7] 来源:北京怀柔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8月14日,应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节目邀请,怀柔法院夏阳法官做客电台直播间,以远程电话连线的方式参与节目直播,与听众分享七夕爱情中的法律问题。

  求爱不成,用不当方式追求意中人

  可能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案例列举:金某在北京市某旅馆内,威胁19岁的冀某做女友,冀某不从,金某就强制亲吻、抚摸冀某,后冀某报警。

  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无视国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金某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金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情侣关系男女之间交往时,如果一方采取不当手段令对方感觉自己受到侵犯,则其行为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法律如何

  规定?

  典型案例:16岁的何某与13岁的王某青梅竹马,某天在何某家中,在明知王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何某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无视国法,在明知被害人王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何某犯罪时未满成年,无前科,是初犯,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故决定对被告人何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早恋并不等同于成年人的恋爱,他们大多出于对异性身体的好奇,或者被异性身上的某些优点所吸引,比如外貌、才能、成绩等,因而产生一种懵懂的、青涩的感情。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并不能很好地区别其中的差别,仅仅为了满足好奇心或生理需求,正是这种心态,使得他们容易冲动,犯下大错,给异性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给自己的人生埋下不可磨灭的污点。

  夫妻离婚,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见

  面礼等,能索要回来吗?

  典型案例:王女士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一年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称,结婚时给付王女士见面礼2000元、彩礼6600元、结婚时给10001元、买手机花费3000元、结婚照花费3500元并另购买金银首饰花费1.2万元,要求王女士应返还除金银首饰外的其他费用23000元。王女士认可刘某给付相关花费,但不同意返还。

  庭审中,刘某提供残疾证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是二级智力残疾人,父亲曾患脑出血住院,现家庭困难,所以要求王女士返还其结婚时给付对方的各项费用2.5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婚照是双方结婚时的正常、已然支出,现刘某要求王女士返还,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刘某要求返还的手机款3000元、见面礼2000元以及结婚时给付的10 001元,是刘某及其家人对王女士一方基于缔结婚姻而为的赠与行为,现双方婚姻关系已缔结,现在刘某要求王女士返还上述款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彩礼部分,双方均认可为6600元,刘某要求王女士返还,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王女士和刘某虽已领取结婚登记手续,但刘某系二级智力残疾人、其家庭困难,上述给付彩礼的行为对其家庭造成一定的生活困难,结合该情形及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法院认为王女士应酌情返还刘某部分彩礼。具体归还数额,法院酌定为5000元。

  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赠与的的财物

  如何认定?

  1。恋爱期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2。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对手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赠与方。

  3。恋爱期赠与“彩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离婚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三种情形应当视情况返还彩礼。

  4。恋爱期间“承诺”赠与。恋爱期间,因为一时激动尽显土豪本色,挥笔写下《赠与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分手,受赠方未实际获得赠与物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与关系。因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如,婚前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租情人过节”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协议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是否有效。

  这种租情人过节的合同,本质上是隶属于雇佣关系的合同,雇主与受雇方就租情人过节签订的合同有效与否,需要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比如协议只是约定节日期间受雇方陪同雇主逛街、游玩、采购、吃饭的话,那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便为有效;但是如若协议约定拉手、拥抱亲吻、以恋人身份约见亲友等内容,则会因为涉及人身性质而违背公序良俗被确定为无效合同;租友期间,赠送给对方的财务,属于赠与物,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一方亲友基于错误地认为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就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收回礼物,但即便这样,仍然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严重的一些情形,如果协议约定陪睡、有偿性行为等内容,则会涉嫌卖淫嫖娼,会受到相关社会治安处罚或刑法惩处;租友期间,如果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的,女方可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供稿单位:怀柔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