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的
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是针对被执行人的
财产和物件
那么
面对部分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中要求的
腾退房屋、查阅账目等行为
我们该怎么办?
不用担心!
法院对此早有安排
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案例吧
01
陈某与方某签订了为期一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
到期,方某未及时腾退房屋,
且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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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因此起诉到法院,案件判决后方某仍不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方某常年在外地,疫情期间来回不便确有履行困难。经与当事人双方沟通,方某最终委托第三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腾空,陈某的诉请得到实现。
02
余某和蔡某共同投资经营一家商贸公司,平日里由余某全权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运营三年后,蔡某提出对历年利润进行清算,并按投资协议分红,余某却以公司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为由拒绝提供公司账目和分红。
为此,蔡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等。法院支持了蔡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材料协助蔡某查阅。
余某以相关材料已交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为由不履行协助义务,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反复联系蔡某,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并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罚款预告书,责令其限期联系第三方审计机构交出相关材料。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余某当场联系第三方审计机构,并由审计机构提供了相关材料。
法官释法
目前,对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
直接强制
是指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强制手段直接实现执行目的。比如对于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案件,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时,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或退出,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
间接强制
是指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排除妨害执行的措施。比如探视权、本人赔礼道歉等人身属性较强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履行,也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替代履行
法院在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成,实际产生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搬家”,最终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完成,完成该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则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官提醒
无论执行标的是财产还是行为,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依法履行。对于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