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
被执行人不予履行
申请执行人是否可恢复
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呢?
小案件、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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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关联法条
法官有哪些提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提示
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的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是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
被执行人若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提醒大家,达成协议不容易,抓紧履行别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