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女儿身体状况一直不好,通过旁人介绍,认识了会“通灵”的姜某。姜某通过看张女士的手相和生辰八字,向张女士许诺肯定能把她女儿的病看好,但是要收取一定的“贡钱”。张女士一听“大仙”愿意帮忙,很是开心,便按姜某要求准备了三万余元现金及价格不菲的烟、酒、茶等“贡品”交给姜某,后带女儿到姜某家做法事。
然而事后很长时间,张女士女儿的病依旧不见好转,姜某事先作出的为其女儿看病、转运、消灾的承诺并未达成。情急之下,张女士遂联系姜某,姜某竟然回答称“我忘了”。一语惊醒梦中人,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姜某被抓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自己根本不会做什么法事,只是利用当事人急于为家人保平安的心理进行诈骗。最终,姜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今社会,仍有一部分人存在迷信心理,情急之下,他们丧失了防范心理,很容易把骗子的话当成“救命稻草”,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抓住他们的“软肋”,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诈骗。
检察官提醒
要崇尚科学真理,切勿相信“天降灾祸”、“做法消灾”等迷信骗术,彻底远离一些吹嘘能利用“超能力”治病消灾的“大仙”,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遇事多和亲友商议,寻求科学的解决之道,谨防不法分子借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被骗,切记收集好相关聊天、转帐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让骗子早日被绳之以法,及时挽回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