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维护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团队管理,按照《北京市旅游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通知要求,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委向辖区内30余家旅行社总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下发通知,要求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按照《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北京市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要求导游、领队在带团行程中,应当随身携带旅行社填报的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信息,遇到执法人员检查时主动配合并出示电子行程单信息。
下一步,区旅游委将继续加强对区域内旅行社经营行为日常监督管理,以“双随机”检查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手段,对投诉举报曝光事件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旅行社在电子行程单系统填报旅游团队信息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游客安全出行,放心旅游,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全区旅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