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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检察官带您解密“黑作坊”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歌

  提起“黑作坊”,大家应该都所有耳闻,但您了解什么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的八大领域之一——“黑作坊”吗?下面门检小编带您认识“黑作坊”。

  “黑作坊”,表现为违法犯罪人员租用或自建相关场所,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假烟、假酒等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以及生产其他伪劣产品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俗来说,“黑作坊”就是指从事生产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的作坊, 主要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

  “黑作坊”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2017年2月至5月间,邓某某为销售药品牟利,多次通过某物流公司以上门取货、代收货款的方式非法销售药品,获利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同年5月24日,民警在邓某某租住地将其抓获,并查封扣押大量药品。经查,被查封扣押的药品共计86种,其中13种被认定为假药,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其余药品价值人民币近40万元。

  经门头沟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邓某某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检察官在此提示,地沟油、病死猪、假冒药……“黑作坊”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毒瘤,严重危及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次又一次挑战着社会诚信和道德的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者必受到法律的追究。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