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旅游旺季,大家出门旅行在休闲放松的同时,也要警惕“黑旅游”。
“黑旅游”的表现形式
1.在公共场所为非法“一日游”呲活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通过暴力、威胁或者以甩客要挟迫使游客接受景点行程变更,在指定餐厅、酒店、购物店消费,接受自费旅游项目。
3.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游客购买商品。
4.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
5.假冒知名旅行公司通过信息网络虚假宣传等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秩序。
“6.在旅行过程中强行加收服务费。
“黑旅游”所涉罪名
“黑旅游”所涉罪名很多,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等,但最常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强迫交易罪等。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检察官提示
其一,出门旅行,要选择正规旅行机构,找正规旅行社报团旅游,不要私自联系车站及街边的黑导游;
其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往往是诱饵和陷阱,后期的强制消费才是真实目的,自觉抵制低价团,让黑旅社、黑导游无处可黑;
其三,遇到“黑旅游”,首先保证自身安全,注意留存证据,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时,及时求助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