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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检察院提示:警惕“黑旅游”!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暑期是旅游旺季,大家出门旅行在休闲放松的同时,也要警惕“黑旅游”。

  “黑旅游”的表现形式

  1.在公共场所为非法“一日游”呲活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通过暴力、威胁或者以甩客要挟迫使游客接受景点行程变更,在指定餐厅、酒店、购物店消费,接受自费旅游项目。

  3.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游客购买商品。

  4.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

  5.假冒知名旅行公司通过信息网络虚假宣传等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秩序。

  “6.在旅行过程中强行加收服务费。

  “黑旅游”所涉罪名

  “黑旅游”所涉罪名很多,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等,但最常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强迫交易罪等。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检察官提示

  其一,出门旅行,要选择正规旅行机构,找正规旅行社报团旅游,不要私自联系车站及街边的黑导游;

  其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往往是诱饵和陷阱,后期的强制消费才是真实目的,自觉抵制低价团,让黑旅社、黑导游无处可黑;

  其三,遇到“黑旅游”,首先保证自身安全,注意留存证据,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时,及时求助公安机关。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