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门头沟

检察官提醒: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新版《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的哪些规定与您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面就让检察官给您讲一讲:

  1。垃圾减量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敲黑板

  今后您再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没有免费提供的塑料袋,所有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且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敲黑板

  今后您再外出就餐或出门旅游,饭店或旅游场所将不再主动为您提供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种类将被严格限定,建议您使用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物品,或您自己携带的物品。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的,可以在作出提示后,对超过合理限度的剩餐收取费用。

  敲黑板

  今后外出就餐,您吃多少就点多少,“光盘行动”要常记心中,不然可能就要为您的浪费行为“买单”喽!

  2。垃圾分类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二)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敲黑板

  厨余垃圾(绿色桶)主要包括:菜帮菜叶、瓜果皮核、鱼骨鱼刺、剩菜剩饭、茶叶渣、食物残渣、调料、过期食品。

  (三)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敲黑板

  可回收物(蓝色桶)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四)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敲黑板

  有害垃圾(红色桶)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敲黑板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餐巾纸、饮料杯、塑料袋、纸尿裤、大骨头、一次性餐具、陶瓷碎片、烟头等。

  3。再生资源回收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可回收物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物目录,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到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范围内,公布回收价格及服务电话;

  (二)根据可回收物目录,扩大收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

  (三)配备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类贮存;

  (四)运输可回收物品,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渗漏;

  (五)消防、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可回收物品。

  敲黑板

  今后,大家除了能将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蓝色桶)外,还可以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