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变生活,智能便利店释放的科技红利正在惠及千家万户。但总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试图钻科技“漏洞”,却落入恢恢法网。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小偷小摸”背后的“大教训”。
以案释法
2019年5月,某24小时无人便利店工作人员向门头沟警方报警,称便利店内发生物品失窃情况。经查,犯罪嫌疑人毕某某使用自己手机号在该便利店APP上注册用户后,先后两次在该公司某24小时无人便利店内,窃走零食、酒水、饮料等93件食品。2019年6月,毕某某又利用相同的手法在该公司另一无人便利店内,窃走零食、饮料等39件食品。经价格评估,三次盗窃共计531.96元。经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毕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但不要求每一次盗窃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短两个月内三次将未支付商品占为己有,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挥着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无人便利店的出现,源于技术的成熟和新零售时代的消费需求,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但却总有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钻科技“漏洞”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随着无人便利店安全防盗技术的加密升级以及征信体系的日趋成熟与完善,防失窃的法网也将进一步织牢、织密,技术“偷盗”将会大大减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诚信购物,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