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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2] 来源:门头沟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落实最高检、市检察院关于依法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相关要求,切实促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2020年10月30日上午,我院就一起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孙建新,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第一小学校长高瑞红,市人大代表、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张斌燕担任听证员。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主持听证会,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首先,协办检察官向参加听证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其次,听证员和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充分肯定了我院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审查案件的做法和效果。随后,听证员、主持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的认罪悔罪情况。最后, 听证员、主持人从职业道德、工作方法、法律规定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开展了法治教育。于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牢记听证员和检察官的教育,一定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图为听证员、主持人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开展法治教育。

  主持人杨淑雅检察长在听证总结阶段对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的支持和参与表示感谢,强调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我院将充分考虑听证员和各方参与人的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通过案件办理及时发现相关单位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积极制发检察建议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最后,希望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我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积极献言献策,帮助我院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本次听证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我院召开的首次听证会,在选取听证会参加人、制定听证会程序等方面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本次听证,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我院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同时又是法治宣传的过程。通过听证,进一步确保我院不起诉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以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的角度继续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彰显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