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与探视权纠纷往往是父母在婚姻围城外争夺孩子的战场,更是夫妻双方爱恨残局的另一场“搏杀”。通常来看,探视权执行都较为困难,但这一次,申请人王某终于见到了自己不满三岁的孩子。
12月27日,在一个寒风凛冽的星期天午后,张华强法官团队在风中站了很久,让申请人王某顺利地行使了探望权利。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杜某经法院调解书确认,王某每星期可探望婚生子小王一次,杜某负有协助义务。案件生效后,杜某却以多种借口拒绝王某探望孩子的请求,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张华强法官认真研究了该案执行依据,发现两人恩怨已久,曾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产生肢体冲突,派出所也曾出警协调。
于是,张华强法官分别多次与双方谈话了解情况,向被执行人杜某释明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意义与亲情实现方式的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最终,被执行人杜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但是,双方在探视地点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杜某坚持在法院进行探视,申请人王某又不愿意在法院探望自己的孩子。双方各持己见,不肯让步。
眼看案件又要陷入僵局,张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杜某谈话,一方面提示她在法庭探望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再次告知杜某,如果拒不配合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最终,被执行人杜某同意在公园完成探视。
上午11时许,在冬日暖阳的照耀下,张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刘劲松及法警陈天宇来到约定地点。
时隔一年,再次看到自己健康可爱的儿子,王某激动不已,与孩子开心互动。见到这一幕,在场执行干警也有些感动和欣慰,该案至此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表示,法院在该类案件执行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在探视权纠纷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对当事人以耐心说服教育为主,尽可能促使双方正视自身冲突,寻求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争取为孩子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