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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门头沟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签订检警协作机制并开展座谈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27] 来源:门头沟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为民办实事】门头沟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签订检警协作机制并开展座谈

  为构建新型检警工作机制,加强检警沟通配合,强化审查引导侦查和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优化法治环境,5月21日下午,我院与区公安分局签订《检警协作机制》并开展座谈。门头沟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鸿博,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锦等一行四人,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庆祥,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霍丽娜及我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工作机制签订仪式和座谈会。

  会上,张庆祥副检察长介绍了机制的起草背景及意义,孙鸿博局长和杨淑雅检察长签订了《检警协作机制》。本次签订检警协作机制通过建立刑事案件立案基本情况通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查效果和引导取证效果研判等机制,强化审查引导侦查取证,将严格的庭审证明标准从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传导给公安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侦查黄金期,在侦查环节将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犯罪线索等全部查清,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终结条件,促进提升侦查质量,彻底改变案件移送起诉后还面临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延伸侦查监督触角,以良性的检警沟通协作机制促进区域内法治环境全面优化。

  图为门头沟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孙鸿博参加座谈。

  图为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杨淑雅检察长就进一步完善检警协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聚焦“关口前移”,充分把握侦查黄金期。建立刑事案件立案基本情况通报机制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区公安分局每周向区检察院通报本周刑事立案案件基本情况,区检察院视情况对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事实、取证方向、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引导侦查取证,变被动为主动,引导区公安分局充分用好侦查黄金期,充分深挖彻查犯罪,按照庭审证明标准及时收集证据。二是聚焦“四个环节”,全流程开展引导取证工作。区检察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案件立案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审的各个环节开展全流程引导侦查,对一般案件突出捕后引导侦查,实现引导侦查全覆盖、常态化,并在过程中开展侦查监督、自行补充侦查、追赃挽损、通知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等工作,将指控犯罪、定罪量刑的证据要求和证据标准充分传导给公安机关。三是聚焦能力提升,通过强化沟通交流促进公检队伍能力提升。建立优秀青年干警借调交流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锻炼,全方位提升专业素能;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开展案件会商、案件质量通报联席会、工作总结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发现执法司法中不规范的问题加以改正,及时交流分享经验做法;建立侦查取证效果和引导取证效果研判机制,聚焦检察人员把控案件、引导侦查水平和侦查人员突破案件、侦查取证的能力,通过强化总结研判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引导侦查水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破案能力。

  最后,孙鸿博局长高度评价了检警协作机制,并就进一步增进检警密切配合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配合协作。检察机关工作前置,将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向前延伸,是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有力监督和促进,有利于公检更好地对接、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提升区域执法司法水平。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检警协作机制、公检法联合培训等做法以专业化为导向,切实提升了公检队伍的能力水平。以往侦查人员只负责侦查,与庭审隔了一道“墙”,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可以打破这道墙,了解在侦查环节应达到何种取证标准,从而更好地指控、证明犯罪。三是加强担当作为。检察机关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检警协作机制要求,优化工作模式,通过分析研判、案件会商、强化考核等方式提升能力,共同为平安门头沟的建设贡献力量。

  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好《检警协作机制》,突出审查引导侦查职能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通过新型良性的检警关系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不断优化“案-件比”,提升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