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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可帮忙入职央企、代办“京牌” 男子获刑13年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9]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周梦珠 王莉

  自称可帮忙入职央企,代办“京牌”,男子诈骗230余万元。近日,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人分饰多角 以代办入职央企为由敛财

  “中国**集团,带工作,要求本科毕业,45岁以内,今年8月上班,年底出准签。”2020年6月4日一早,路某在QQ群发出了这样一条消息。王某在QQ群看到了这条消息后兴奋不已,他马上加了路某的QQ号,开始咨询详细信息。

  “央企、年薪25万、五险一金……”这让王某越聊越心动,马上把自己和爱人的简历发给了路某。路某询问一些问题后,表示可以办理入职事宜,约好第二天面谈。见面后,路某谎称自己表姐是该央企财务总监,“很有门道”,可以帮助他们安排工作岗位。信以为真的王某夫妇与路某签订一份“就业服务合同”,约定路某收取服务费意向金共8万元,当天先行支付4万元。

  之后,为了打消王某夫妇的疑虑,路某还使用不同手机号注册微信,冒充央企HR和财务总监与王某夫妇微信沟通入职相关事宜。制作伪造的入职通知书,虚构审批科员和市场营销部主任的职位,骗取合同尾款和各类“关系费”“保证金”。除了微信沟通,路某还冒充不同人与王某夫妇打电话沟通,据路某供述,为了声音有所差别,他“有时候捏着嗓子,有时候捏着鼻子,故意把声音压低”,没有让对方发现破绽,然后以收取“非京籍保证金”“育龄妇女保证金”“保障房分配和户籍转移保证金”“关系费”等为由,让王某夫妇转账几十次。

  直到过了约定好的入职时间,路某也不再接听电话,王某夫妇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了。于是他到央企找HR和财务总监,央企反馈“查无此人,建议报警”,王某夫妇马上报警。

  案件审理期间,该央企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路某所提到的表姐并非其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也从未委托过第三方协助招录人员入职。相关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2020年6月至9月,该央企并未招录过路某所编造的审批科员、市场营销部主任的岗位。此外,路某在邮件中使用的公司logo,系升级前的公司logo,邮件地址也不对。

  庭审当天,当审判长问及路某是否有能力为王某夫妻办理入职该央企工作时,路某回答道“没有,单纯想骗他们钱。” 据了解,路某将骗来的146.54万元都用于赌博。

  “正规”渠道办“京牌”却遇上骗子

  2019年底,路某在朋友圈发布“通过正规途径获得法院拍卖的北京指标车”的消息,李某看到后非常心动,加了路某微信开始咨询。

  路某称购买法拍京牌车16万全包落实。李某马上将16万转给路某。之后,路某声称办理指标过户需要缴纳“客户风险保证金”“外转京保证金”“认购保证金”,自己手上资金不够周转,需要李某垫付,让李某转账30余次,骗取100多万元,之后路某相继返还几十万元,但仍有七十多万元没有返还。直到“交车”当天,路某爽约未现身,电话也无人接听,李某才知道自己受骗而后报警。

  庭审中,路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能力帮别人办理“京牌”指标,只是可以帮忙上网操作,在法院拍卖京牌车的时候报名竞拍,前提是对方必须有摇号资格。据路某供述,骗取钱款已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判决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最终,路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路某退赔赃款人民币二百三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元。

  法官提示

  在这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都会虚构一个“有门道的上家”,博取被害人信任。比如本案中,路某谎称自己表姐是央企财务总监,跟央企HR很熟悉。在“京牌”诈骗案中,又谎称自己表姐是车管所工作人员。

  同时,为了骗取更多钱财,犯罪嫌疑人还会去“做功课”。比如路某与王某夫妇签订合同,收取定金,同时向王某夫妇索要学位证、学历证、一寸免冠照片、档案等一系列需要办理工作入职的材料。还会向王某夫妇发送印有logo的入职通知邮件。“京牌”诈骗案中,路某还收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与被害人办理一些看似“规范”的流程,迷惑性极强,很容易得到被害人的信任。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旁门左道”,别人鼓吹的“捷径”很可能是大“陷阱”。求职请关注官方网站的招聘信息,通过合法渠道应聘。也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正规渠道”获取京牌小客车指标,否则很有可能面临财产损失。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