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 10人
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是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等工作;
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等事项;
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的来访和阅卷事宜,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
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搜集整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督导调研;校核、印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等工作。
招聘条件
01
报名参加招聘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报名截止时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及法律相关专业。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具体招聘程序、聘用方式、待遇保障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详见《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