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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竣工,房歪漏水谁来修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29]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新房竣工,房歪漏水谁来修

  2017年,张某与刘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刘某将原有农村房屋拆除,并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为此刘某绘制建房施工图纸一份,经张某签字确认后,刘某开始进行房屋建设施工。在地基部分施工完成后,刘某又向张某确认地基位置布局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张某签字确认。

  盼星星、盼月亮,张某终于等来了自己新房交付的日子,可经过仔细验收,张某却高兴不起来了,原本应当四四方方的房屋,后墙却微微倾斜,应该做好防水处理的墙角却仍然有一块光秃秃的,张某难以接受,施工方也拒绝重新建造

  张某认为,自己家房屋无法正常居住,就应当进行修复。目前房屋即使进行修复也无法解决地基的问题,所以应该由刘某拆除重盖。

  刘某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图纸进行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存在疏忽大意等情节。并且自己用以施工的图纸也经过张某签字确认,自己在进行完地基施工部分后也曾向张某确认过。张某家的宅基地本身就与邻居家房屋存在夹角。即使存在问题,也是张某自己疏忽大意导致的。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夹角缝隙无法施工处整体灌注水泥的方式对房屋后墙渗水问题进行修复,并赔偿张某损失3000元;驳回张某拆除重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订立合同,该合同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只要该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节,均属有效。但对于履行合同的方式不能片面、僵化的看待

  张某不能以“自己看不懂图纸”,为由对抗合同效力。刘某绘制的建房施工设计图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刘某依照建房施工图纸建造房屋本身不存在过错。鉴于农村建房施工的特殊性,考虑地理位置、建房成本、质量标准、专业性等因素,不宜对农村建房施工方作过于苛刻的要求。故本院认为诉争房屋后墙地基略微偏差,不是正南正北方向,对于房屋的采光、通风等方面没有较大影响,属于合理可容忍范围。

  刘某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刘某作为施工方具有一定的建筑行业作业经验,但其修建的房屋后墙外侧西北角与邻居家房屋形成极小角度的夹角,未进行防水处理会影响涉案房屋后续使用、修缮,作为建筑方应当提前预见到这一后果,并进行必要的提示。鉴于其没有足够谨慎的履行合同,应当无偿对房屋后墙渗水问题进行修复,并赔偿3000元。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