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门头沟

新年不欠旧账,这些人快还钱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06]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执行速递丨新年不欠旧账,这些人快还钱

  欢迎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61868946

  联系人:张法官

  陈寿勇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黄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调解书,陈寿勇于2021年9月10日前给付黄某劳务费7392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陈寿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480号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寿勇

  年龄:53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1)京0109民初435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寿勇于2021年9月10日前给付黄某劳务费739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四川省三台县

  宋先建因劳务纠纷一案被原告王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调解书,由宋先建给付王某劳务费共计17120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宋先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710号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宋先建

  年龄:52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京0109民初4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先建给付王某劳务费共计1712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吴洪山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马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调解书,吴洪山偿还马某借款本金利息45万元,于2019年2月25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20年2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吴洪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492号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吴洪山

  年龄:34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8)京0109民初23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洪山偿还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45万元,于2019年2月25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20年2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河北省香河县

  吴金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马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调解书,吴金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45万元,于2019年2月25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20年2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吴金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492号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吴金成

  年龄:65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8)京0109民初23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金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45万元,于2019年2月25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20年2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河北省香河县

  徐宏涛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刘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判决书,徐宏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某劳务费105000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徐宏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419号

  立案时间:2021年9月7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徐宏涛

  年龄:33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1)京0109民初7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宏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某劳务费10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湖北省孝昌县

  张立达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侯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判决书,张立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侯某借款本金10万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张立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450号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8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立达

  年龄:25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1)京0109民初311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立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侯某借款本金1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