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至9日,门头沟区检察院院积极发挥审查引导侦查职能,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法律援助中心运用“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办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是2021年门头沟区推行“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是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司法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我院第一检察部、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推进此办案模式,对于案情简单、取证方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悔罪、适用法律无争议、量刑情节明确、可能判处拘役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要求在48小时内公安机关完成侦查、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法院完成审判等全部诉讼工作。
本案中,李某于3月7日21时许醉酒后驾车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3月8日上午,我院接到区公安分局通知,建议适用“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办理此案,门头沟区检察院院第一时间引导侦查取证,快速补齐补全证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完成提讯、认罪认罚具结等工作,并按照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诉。区法院于3月9日15时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庭,采纳门头沟区检察院院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下一步,门头沟区检察院院将进一步把握“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的系统性、协同性,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刑事办案质效,推动区域执法司法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