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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检察院发布《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检察白皮书》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06] 来源:门头沟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发布会】门头沟区检察院发布《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检察白皮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区域绿色发展,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我院向社会发布《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生态检察白皮书》),通报2021年至2022年全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四件典型案例。
  《生态检察白皮书》主要包括我院办理的生态检察案件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工作展望和典型案例,全面展示了我院生态检察工作在过去两年取得的新成效。2021年至2022年,我院共办理生态检察案件133件,包含刑事检察案件28件48人;行政检察案件5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0件,占比75.19%。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25800平方米,补种树木1688棵,追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等858479.32元,持续促进区域环境更安全、生态更绿色、治理更精细。
  一、案件特点: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公益诉讼占比突出
  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占比近八成,近七成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结前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手段主要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案件涉及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我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因法律认识偏差、初次实施非法狩猎,且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非羁押措施,促进嫌疑人自愿承诺、主动修复受损环境,从惩戒向教育预防转变。同时,对实施的盗采、乱伐、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两年来,所办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不捕率为59%,不诉率为42%,诉前羁押率为32%。
  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2022年同比增长30%,近六成案件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和行政机关移送。我院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线索案件占比59%,推动解决了文物缺乏有效保护、非法露天作业排放粉尘、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形成了检察与12345市民热线信息共享、与行政机关线索移送、舆情监测等线索发现机制。
  六成以上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以专项监督形式开展。两年来,各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聚焦水、大气、土壤污染等三类问题,相继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整改、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市检察院“首都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我院依托专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占比67%,解决了门头沟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砂石料场等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绝大多数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我院积极落实“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两年来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件,通过座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充分发挥北京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的作用,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承诺义务劳动、普法宣传,综合全案情节对其中12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理念引领:确保高质效履行生态检察职责
  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我院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同步推进、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齐头并举、办案规模与案件质效有效兼顾,与行政机关“跨机关+跨职能”协作,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送达、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诉前程序的监督效果。
  践行“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助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将犯罪嫌疑人缴纳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情况,作为采取强制措施和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考量因素,推动生态检察刑事诉讼的目的从惩戒向教育、预防转变。推动建立北京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融预防、惩治与生态修复于一体。
  坚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促进公益保护快速实现。充分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调解结案等方式作好前端化解。探索“诉前诉讼请求实现”不起诉模式。如,在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督促当事人自愿缴纳公益损害赔偿费、主动赔礼道歉、承诺参加普法宣传、补植复绿,全案作不起诉处理,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品牌助力:不断深化“生态检察+”机制建设
  搭建生态检察工作室,涉生态案件各业务部门同时介入,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如,办理非法采矿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刑事检察部门在批捕阶段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工作,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提供条件。
  搭建生态检察工作站,推动检察和行政生态管理互相协作。如,支持区生态环境局对污染土壤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费用总计30余万元。两年来,两机关协作办理生态环境案件10余件,打造北京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事例等多个优秀案例。此外,建立“河(林、田)长+检察长”等外部协同机制,协作办理涉水源保护区、林地保护等生态领域案件20余件。
  搭建生态检察联络点,将环保工作辐射至最基层。以检察官与镇街政法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建设为契机,在镇街设置生态检察联络点,逐步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固定联络点和以护林员、巡河员为移动联络点的基层联络机制,已发现涉山水林田案件线索近百件,补植树木1688棵,开展订单式普法百余次。
  四、能力建设:打造生态检察“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坚持多元化监督,强化四大检察履职融合力。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纳入需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范围,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立足“检察一体化”,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元法律监督措施,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坚持社会化治理,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在全市首创宣告式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模式,集中解决“九龙治水”问题。推动文物保护、医疗废物转运处置等21个行业出台制度文件13份,强化行业系统整改。推动出台《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提供规范性指引。
  坚持法治化服务,增强文明新风尚引领力。依托法治副校长及法治宣讲员队伍,开展生态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进林场、进水库、进自然资源保护区等活动百余次。妥善办理网络关注的“非法采摘槭叶铁线莲”案,依法建议设立保护标识200余个,编印并发放《门头沟重点保护动物识别手册》《门头沟重点保护植物识别手册》千余册,引导全社会提升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
  图片图为我院《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检察白皮书》发布现场。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今后,我院将继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门头沟区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和生态立区的工作部署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好绿水青山,为筑牢首都西部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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