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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非法盗采叶蜡石484.49吨 北京门头沟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刘帅 项萌 王雪 于天泽 
  充分发挥科技赋能检察和“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优势,北京门头沟检察院在一起嫌疑人非法盗采叶蜡石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
  2021年4月,王某甲纠集高某某、王某乙等人,借实施变电站盗采点山体修复项目的机会,非法盗采叶蜡石并贩卖获利。其中,在4号矿坑盗采叶蜡石102.68吨,在5号矿坑盗采叶蜡石75.94吨。
  门头沟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于2021年4月22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于同年5月将案件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为全面查清公益受损的事实,门头沟检察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调取了案发现场附近1公里内、为期1年的遥感卫星影像数据。遥感卫星影像不仅显示了2021年4月发现的矿坑面积变化和形成时间,还发现了4号矿坑周边存在1、2、3号三个矿坑。对此,检察院以遥感影像为依托,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追加了2020年非法盗采叶蜡石484.49吨的犯罪事实。
  门头沟检察院于2021年11月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共计85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当中,被告人之一王某甲主动提出自愿承担上述费用,并与检察院达成了调解协议。2022年7月7日,门头沟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
  为确保赔偿金充分用于生态修复,门头沟检察院主动请示区委政法委,组织区财政、区规自部门召开协调会,并探索出本案赔偿金的管理使用路径:由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资金入法院执行账户后再通过区规自部门以政府非税收入的形式全额上缴国库,并由规自部门申请该款项组织实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科技赋能检察和“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优势,借助遥感影像实现公益调查引导刑事案件侦查,通过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程序督促生态修复赔偿,实现1+1>2的良好效果。同时延伸监督触角,在个案办理基础上,积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推动出台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为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提供了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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