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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警察不可取 密云男子被处罚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维护着国家权威

  代表着法律威严

  辱警袭警

  伤害的是警察的人格身体

  破坏的是法治秩序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的态度是

  ——零容忍!

  2019年11月2日21时许,张某(化名)在密云区司马台综合检查站办证大厅,交通支队民警在对其违法行车行为进行处罚时,因不满处罚,遂对民警进行辱骂。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密云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在此提示广大群众: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对于交通民警作出的现场处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查清,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