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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时口头承诺千万不能信 看好合同内容是关键!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3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去租房的时候一般是和房东以口头形式讲好房屋价格就直接地签订合同,至于租赁合同内容,大多是草草翻过,不会仔细留意细节,往往这其中就暗含霸王条款等不平等内容,所以大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以免落入圈套。

  案例再现

  大学毕业生张某在单位附近租了某三居单元楼的其中一间,他与房东讲好价格之后,就草率地签了租赁合同。合同上密密麻麻写了很多字,张某却以为简单的租赁合同不会有什么陷阱。对于其中的条款,他没仔细阅读,只是听了房主的口头承诺便签了合同。结果在1年房租到期后,张某在退房时,房东拿出合同一一对照屋里的东西,发现一台旧的自行车不见了,要求张某赔偿并扣除了其500元押金。而张某清楚地记得,他住进来的时候房间里根本就没有什么自行车。

  法官释法

  本案中,该房东的做法和明显是在给张某在合同条款方面设了一个陷阱,他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与张某签订租赁合同时,他故意隐瞒了与合同相关的内容,可以说是采用欺诈的方法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张某可以以该房东在与自己签订租赁合同时采用了欺诈的方法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所以,承租人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中应该具备的条款,要看是否在租赁合同中有涉及,如果有涉及,要看是否可操作性强。对于合同的条款,双方要确定理解是否一致,在确认租赁合同条款无误后,再签订也不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