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高先生想去云南旅游,于是在网上购买了两张特价机票,在即将完成网银交易时,网页显示“网络交易慢,付款未完成,请再付一次”,高先生先后三次通过网银转账,多付了2700元。随后,高先生联系客服,对方告知需到ATM机上操作才能退款,结果又被转走10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该网站以“网络速度慢,付款未完成,请再付一次”,“需到ATM机上操作”为名,骗取了高先生的钱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该网站骗高先生多打钱的行为侵犯的是高先生对其钱财的所有权。在主观上该网站明知他实施这样的行为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失,他仍然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因此,根据我国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该网站诈骗高先生的钱财属于“数额较大”,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所以应受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