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集资,重点就在于“非法”二字,首先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次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发行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股权债权投资”等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多掏腰包,一步步落入陷阱。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①“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②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③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④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⑤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⑥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⑦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⑧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在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案例
1、通过口口宣传的非法集资案件
张某某作为北京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2013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密云区以北京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以预期收益利率为18%的高额回报,通过签订定项投资理财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方式,非法吸收146名投资人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507万元。最终张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打着“炒黄金”的幌子非法集资5亿余元
赵某某等人以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对外虚构贵金属现货、期货及股票交易等业务,以委托投资理财名义,承诺年化率达100%的高额回报收益,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并以后续投资款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利益,持续收取10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款总额高达5亿余元。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侵吞民众血汗钱的“绞肉机”,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将予以严厉打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切勿贪图高额回报,谨防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