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在享受城市便捷生活的同时,也正在被城市垃圾困扰。特别是一些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随着建筑垃圾中污染物质的挥发和渗透,也对地表水、深层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环境造成污染,已演变为城市之“痛”。
近日,密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移送的马某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线索,第六检察部通过对案件线索的审查,与区城管、区公安分局环安大队进行案件会商,该案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份,马某承租了位于密云区某镇的一块土地,在该地块四至范围内建设围挡,对现有土地进行挖掘后,将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填埋于此,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经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清理该处承包地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共需费用49万余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历来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检察官提醒有关企业和个人,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企业家与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积极加大治污投入,切不能利欲熏心、心存侥幸。任何无视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明城市良好环境,事关你我他
每个人都需遵纪守法
为安全整洁有序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