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钻起了法律的空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虚假诉讼。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下面,密小检带您深入了解一下
虚假诉讼到底是什么
案件回放
2011年,甲公司董事长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底,甲公司名下资产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拍卖所得用于退赔集资款和偿还债务。
2013年11月,王某保外就医期间与郗某、高某萍、高某云、王某、杜某、唐某、耿某等人商议,由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借条,虚构甲公司曾于2006、2007年向郗某等七人借款的事实,并分别签订还款协议书。2013年12月,甲公司委托代理人与郗某等七人前往某市某区公证处,对涉案还款协议书分别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某区公证处向郗某等七人出具《执行证书》。
2013年12月,郗某等七人依据《执行证书》,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4年3月,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以甲公司名下财产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尚需等待分配方案确定后再恢复执行为由,裁定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分配方案后,某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并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郗某等七人债权请求分配。
2015年11月,检察机关接到债权人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债权分配方案,提出王某所涉部分债务涉嫌虚构的举报。某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王某与郗某等七人为套取执行款,逃避债务,虚构甲公司向郗某等七人借款1180万元的事实、伪造还款协议书等证据,并对虚构的借款事实进行公证,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
2015年11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线索移交某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2016年9月23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指出甲公司与郗某等七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款凭据和还款协议,《执行证书》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由于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建议依法不予执行。
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骗取公证文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构成虚假诉讼。
利用虚假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民事虚假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近年来,对虚假债权文书进行公证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当事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对虚假的赠与合同、买卖合同,或抵偿债务协议进行公证,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本案中,甲公司与郗某等七人捏造虚假借款事实申请公证,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就属于此类情形,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债权,同时也损害了诉讼秩序和司法公正,影响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