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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渔业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案完成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30] 来源:宜居密云微信公众号 作者:
  10月27日,北京市首例渔业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案完成赔偿工作,赔偿义务人密云区郑某某等三人,在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403公斤鲢鳙鱼苗投放至密云水库潮河大坝水域。
  2019年11月30日20时许,郑某某三人在石城镇张家坟村西北白河河道处进行电捕鱼时,被密云区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没收其捕鱼工具及非法捕捞所得,并将三人移送密云区司法机关立案追诉。
  根据《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确定三人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间接、直接损害为4930元。密云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生态损害权利人,对郑某某三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人作为赔偿义务人,必须承担造成的渔业生态损害应进行生态修复义务,按本年度北京市渔业水域增殖放流相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