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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购买到虚假保健品,应如何正确维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5] 来源:法润密云微信公众号 作者:
  如今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虚假广告增多,他们假借电视购物、会议营销等之名,变着花样骗走老人兜里的钱,让人防不胜防。
  案例再现
  邓先生的父亲生前患有高血压,某天下午,邓父昏迷送往医院急救,邓先生赶到医院后不久邓父就去世了。邓先生在收拾父亲的遗物时才发现,邓父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在一家健康体验中心购买了大约5万元的保健品。该健康体验中心不仅向邓父出售大量保健品,还以举办培训班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邓先生认为,其父就是听信了该中心的虚假宣传,有这些理疗仪和保健品就不用吃药治疗了,导致其父突发脑溢血死亡。邓父死亡后,开办该健康体验中心的孙某也承认该中心对邓父的死亡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双方未能就后续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邓先生遂将销售这些保健品的某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法官判决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曾积极寻找被告孙某到庭进行调解,但孙某已将该健康体验中心关闭,也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缺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某公司和孙某退还购买理疗仪和保健品的价款41622元给邓先生,同时还判决被告赔偿邓先生相当于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款124866元。该民事判决生效后,邓先生通过强制执行,已经拿到了部分赔偿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健品公司针对老年人诈骗的形式
  1、礼品多多赠送型
  老年人爱节约,凡有送鸡蛋、大米等礼品的活动,不仅自己会参加,还会动员身边的朋友、邻居参加,保健品公司往往利用这一点,组织活动施以小恩小惠,搜集参会老年人信息,再通过表演让老年人上钩。
  2、权威专家唬人型
  销售人员将掌握的老人健康状况提前告诉“专家”,“专家”义诊时恶意夸大老人身体状况,并见缝插针宣传保健品功效,销售人员适时推波助澜,双方无缝配合,老人十有八九会掏钱购买。
  3、孝顺儿女关怀型
  “阿姨您来啦,许久未见,我可太想您啦!”这样的嘘寒问暖,让多数老人很是受用,亲生子女不在身边,有这样贴心的干儿子、干女儿“关心”自己,支持他们的工作买一些保健品,也是应该的。
  4、免费旅游忽悠型
  公司以搞庆祝活动回馈客户为由,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实际到了旅游地点,就关起门来进行保健品效果诱导,或者参观保健品生产车间,但跟销售的保健品没有任何关系,却让老年人以为看到的是真材实料。
  法律延伸
  如果需要购买保健品,务必要弄清楚以下几个方面:
  1、请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2、应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按需购买。看清楚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3、要索取、保存发票、小票。一旦出现侵权情形,尽快拨打12345,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