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切实筑牢首都东北大门。11月7日,分局司马台检查站民警检查一辆进京小轿车时,发现车上人员贾某某(男,33岁)、王某(男,30岁)携带非法烟花爆竹145公斤。经工作,贾某某二人对携带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二人已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需要由专门的危险品运输车进行运输,且车上要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同时驾驶员要有危化品运输资格证才可上路。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处,既是守法,更是为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