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加上路上一些不文明驾驶行为,不断触及驾驶员的底线,使得部分本就承受着交通拥堵所带来痛苦的司机彻底崩溃,如果这个时候恰好赶上司机心情不好或着急办事,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大家在驾车行驶中更要做好情绪管理,小心“路怒症”上身,避免因小纠纷,引发大冲突,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再现
案例1:
四川成都驾驶人张某因对卢某驾车违规变道行为不满,随后驾车追赶,追赶期间两人相互别车、挤靠。随后,张某将卢某驾驶的车辆逼停并实施殴打,致卢某受伤。最终,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
在江西南昌某路段,吴某驾驶着面包车与夏某驾驶的小轿车同向直行,期间吴某欲变道超车,此时与夏某的车辆险些发生刮碰。结果,在夏某将车停靠在某小区门口下客时,吴某下车对其实施殴打,导致夏某受伤。最终,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3:
去年4月,一辆白色轿车英菲尼迪从右侧车道超过一辆绿色凯迪拉克轿车后,绿色轿车驾驶人愤怒的情绪爆发,在车内女子再三劝阻的情况下,仍然不停加速追逐白色轿车,最终绿色轿车避让不及,一头撞上了前方的货车。4月23日,绿色轿车驾驶人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普法提示
“路怒症”是指小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驾驶员愤怒和具有攻击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打不文明手势、说脏话、故意危险驾驶行为、发出威胁等。随着汽车数量的增长,“路怒症”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心理性疾病,因“路怒症”而引发的矛盾或事故也更为频繁出现。为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学会自我调节,谨记驾驶礼仪,不能将不良情绪带上车;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在畅通道路减少拥堵的同时,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驾驶员对生命的敬畏之情,督导其树立正确的驾驶规则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延伸
一、路怒症的几种表现
1.开车“骂人”成常态。
2.驾车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儿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
3.喜欢跟人“顶牛”,故意拦挡别人进入自己车道。
4.开车时和不开车时脾气、情绪像两个人。
5.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鸣喇叭或打闪灯。
6.危险驾驶,包括突然刹车或加速、跟车过近等。
二、针对“路怒症”人群的一些建议
1、保证足够的睡眠,因为在发困的情况下开车,人会更容易暴躁,并且容易发生危险驾驶。
2、提前规划好路线,给自己预留足够的时间去你要去的地方,堵在车流中加上周边嘈杂的喇叭声,时间充裕会让人不那么紧张和着急。
3、当你在驾驶室里看到别的车挑衅超车时,千万要记住,那并非针对你,而是那个驾驶员固有的习惯,保持情绪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