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家暴”这个词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陌生,无论是现实生活的真实情况还是在新闻中的报道,大家都能看到家暴的发生。家庭暴力会侵害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同时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具有极大的危害。拒绝家庭暴力,人人有责。
2021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反家暴意识,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创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密云区各责任单位积极行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密云区妇联积极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利用集市、广播、知识讲座、妇女微信工作群、妇女亲情服务队等多种形式,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
3月1日上午,古北口司法所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活动以悬挂条幅、播放视频、发放宣传品、宣传资料为主要形式,同时工作人员现场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耐心地解答了群众现场提出的有关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参与和了解,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欢迎与认可,让大家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