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
“3·15”
刚刚过去
但是,消费者维权依然在进行中
现今,网上购物以其快捷、便利的优点
而广受欢迎
却有很多不法分子
利用网上购物的流程进行诈骗
某些无良电商写着假一赔十
却明目张胆地卖假货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再现
李某在某网上数码店挑选手机,该店铺在显著位置标注“全场包邮”“七天退换”“48 小时发货”“假一赔十”等宣传标语。李某出于对宣传标语的信任,购买了两台手机并于当日支付货款3596元。但当李某收到新手机货后,却总觉得手机不是正品,不仅包装粗糙,使用起来还很卡顿、不流畅。为了消除心中的疑虑,李某委托该手机厂家对两部手机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两部手机及其配套产品均非全新整套正品手机产品,系假冒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李某将某数码店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并依法赔偿三倍货款。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某数码店购买了两部手机,并支付货款,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李某举示证据已充分证明其所购买手机并非某品牌数码店所宣传的正品,品牌数码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数码店经营者王某退还李某货款3596元,并赔偿三倍货款10788 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果我们在网络上买到假货,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我们除了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购买凭证,有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做商品质量鉴定。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卖家的售假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