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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党史回眸|密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13] 来源:密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1981年,全国一些农村开始实行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1982年密云开始在头道岭(山区)、沿村(平原)两个大队进行大包干试点。在典型引路的基础上,1982年10月,县委制定《密云县农村人民公社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试行条例》和《密云县农村人民公社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补充条例(试行)》,由此开始推行大包干责任制。到1982年底,全县1467个基本核算单位中,1309个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占89%;49个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占3.3%;109个保留工分制,占7.4%。这一时期密云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成为京郊农村改革的一面旗帜。到1983年12月,全县99%以上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全县粮食产量达到2.83亿公斤,农业总产值1.65亿元,创历史新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动并促进了农村经济制度的全面改革,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纷纷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度,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端,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为农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