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云法院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发现监护人程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程某“依法带娃”,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密云区首例《家庭教育令》。
离婚后未尽抚养教育义务 法院督促“依法带娃”
尹某、程某原系夫妻。2019年3月28日,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长子由男方程某自行抚养,次子由女方尹某自行抚养。2019年4月6日,程某因工作、生活原因不具备抚养长子的条件,故双方自行协议约定长子年满18岁之前由尹某抚养,程某按月给付抚养费。自此以后,程某对孩子疏于探望、怠于联络、缺乏沟通,既未尽到足够的关心爱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也未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除偶尔联络孩子外,探望频次不足每月一次。
针对程某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行为,密云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程某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至少每月两次的联系频次,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 优化家庭教育服务指导
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离异是夫妻二人婚姻契约的结束,但绝非是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开始。夫妻感情破裂后,对孩子的责任和爱不能丢失。为了让家庭教育能够得到更好落实,更好保护两个未成年孩子,法官联合专业心理指导师,在密云法院“密之语”心理工作室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程某不断反思其履行监护职责之不足,引导其不断强化监护意识、担负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为孩子提供一个温暖、快乐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法官提示程某,法院将会定期回访,监督其履行《家庭教育令》,同时还将持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帮助其修复亲子关系,助力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家庭教育须讲法 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长期以来,许多家长误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及实施方法,并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自此,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家庭教育令》的签发有利于帮助家长明确监护职责,进一步凸显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让家庭教育“被看见”。未来,密云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聚焦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不履行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夯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养育、教育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