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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密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未成年人违法父母要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31] 来源:密云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2021年7月,15岁的李某某主动参与校外纠纷,在他人争端解决完毕后无事生非,追逐、拦截他人后肆意欺凌,并伙同多人将15岁的高某殴打至轻微伤,后高某将李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发现,李某某出于逞强耍横的心理多次与他人结伙斗殴,或积极跟随、或站脚助威,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不仅侵犯了被侵害人的身体健康权、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审理中法官发现,李某某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李某生活,但李某作为直接抚养人,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对其疏于照护;母亲钟某对其除物质供应外亦疏于探望,二人均对李某某缺少陪伴并与之缺乏有效沟通,致使李某某的行为偏差未得到及时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李某某的父母均未尽到足够的关心爱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不利于李某某的身心健康成长,属于法律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故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法院向李某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二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关注李某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同时,引导其遵纪守法,督促其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促进李某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今年9月30日前,父母双方每月至少各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母亲钟某要长期保持与李某某每月至少四次的沟通。

  法官提示

  家庭教育令的主要作用,是让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做到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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