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审结一起在自家承包地内偷挖砂石料引发的非法采矿案,两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
赵某是密云区某镇某村村民。2013年,赵某从该村其他村民处转包了50多亩林地,其将林地内杨树砍伐出售后未栽种其他树木,林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2年5月,同镇郑某与赵某商议,在其承包林地内盗采砂石料售卖挣钱,二人一拍即合。随后,郑某使用挖掘机、运输车等工具在承包地内盗采砂石料30余车,并在矿坑中回填建筑垃圾以掩人耳目,最终因村民发现后报警而事发。赵某被传唤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二人共盗采砂石料181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3385元,在此期间赵某通过出售砂石料获利26000元。迫于压力,郑某于2022年10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积极退赔63385元。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赵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二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实施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赔偿其不法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密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二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本案中,二被告人在承包地内,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属于国家资源的矿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密云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刑罚,不仅严厉惩治了利用农用地盗采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也彰显了对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充分体现了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决心。密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司法屏障,为辖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