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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失联拒付房租 房东起诉到法院维权获支持

本站发表时间:[2025-02-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刘思佳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1月29日,经口头协商,小王从谷先生处租赁房屋用于居住使用。自2023年9月起,小王开始欠付房租,谷先生多次索要,小王均未支付。租赁期间,小王告知谷先生,自己要回老家生活一段时间,回来后继续使用房屋。
  但是,小王并未返回。自2024年3月起,小王开始拒接谷先生电话,且不回复信息,谷先生与小王失去联系。但小王尚有衣服、物品留在租赁房屋内。谷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王支付欠付的租金。法院审理中,小王经法院多次传唤怠于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与其电话联系时询问其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个人物品的意见,小王明确表示自己无法清理个人物品。
  法院裁判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谷先生与小王虽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谷先生与小王就租赁案涉房屋事宜达成了口头租赁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小王欠付房屋租金,谷先生有权要求其给付。关于欠付数额,经法院庭前与小王电话联系,小王认可租金为每月900元,法院予以确认。鉴于小王明确表示,其不予自行清理个人物品,谷先生要求自行收回房屋,法院不持异议。
  综合考虑小王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时间、小王回老家前明确表示还将返回继续使用房屋的情况以及谷先生清理房屋尚需必要的时间,谷先生要求房租计算到2024年11月30日,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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