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在审理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组织案件庭审,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正途,同时也展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传递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从迷途到归途
小董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小董的父母及近亲属均不能到庭,独自面对庭审的小董无助又迷茫。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法官刘珍君联系密云区丽志社会工作事务所,请其指派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临时家长”的出现消除了小董心理上的恐惧和焦虑,其在庭审中认真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充分保障了小董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法官、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合适成年人分别对小董进行法庭教育,并希望小董将今天的庭审作为一次法治教育课,认真改造,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努力学习一技之长,将来能够立足于社会。
冲动后的醒悟
小杨因交友不慎,为寻求刺激,一时冲动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最终酿成悲剧。开庭时,小杨的法定代理人因在外地工作的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可法庭上却出现了一位特别的“临时家长”——密云区丽志社会工作事务所社工。
作为小杨的合适成年人,社工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庭审中,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更在庭后与承办法官一起对小杨语重心长地开展了法庭教育:“孩子,在外一定要谨慎交友,要分辨身边什么样的朋友才是益友,不要为追求刺激而盲目冲动。在做事前,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番肺腑之言,让小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表示今后将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再重蹈覆辙。
制度解读: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指,在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由合适成年人在场参与保障未成年犯司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合适成年人”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的“代言人”,既要在其与司法机关沟通时起到桥梁作用,也要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密云法院将继续探索合适成年人制度,全面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观护、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挽救、感化罪错少年,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