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按照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安排,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按照要求,平谷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区司法局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工作,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居)张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权利义务、选任程序、任职时间和联系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全面细致做好人民陪审员报名接待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