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提高村委会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的新闻通报会,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村委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村委会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原因及建议进行了通报。
首先,主持人简要介绍了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助力的过程中,进行了系列有益探索。该院平时重视加强与其他基层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整体合力。法院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离不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支持、配合。此次新闻通报会,旨在提高村委会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有效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随后,张军副院长发表了题为《加强法院和村委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合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讲话,谈到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村委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依法妥善化解纠纷、规范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基层司法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其他单位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前农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解决各种问题,才能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化水平,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接着,吕香妮庭长介绍了村委会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存在的问题,包括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和形式不完备;村委会将加盖村委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空白纸张交给村民,导致村民自行在上面填写与事实不符的证明内容;村委会先后为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具内容相互矛盾的证明;村委会未经核实便应村民要求出具内容不客观的证明;村委会故意出具内容虚假的证明等。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归纳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一是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要对村委会工作人员出具证明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二是要加强对村委会公章的规范管理;三是村委会在出具证明前要对待证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四是健全村委会的档案收集、管理制度;五是法院要对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六是加强法院与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加大对相关单位的司法建议力度;七是加强法治宣传,引领遵法守法风尚,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法官助理贾曾翔以案释法,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新闻通报会,是该院加强与其他基层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增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整体合力的有益探索。今后,该院将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度上和宽度上全力谋划、开展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系列举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