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凌晨三点钟,熟睡中的吴莉(化名)感觉床边有声音,睁眼看见一个人站在床边,以为是自己的丈夫起夜,就翻个身准备继续睡,却发现丈夫躺在床上,再一回头,那个人影已跑出去,等回过神来,放在枕边的手机不见了。
清晨,另一个住处的张琪(化名)起床发现自己睡前放在床边的衣服不见了,与衣服一同消失的还有放在床头充电的手机,几经寻找,张琪发现自己的衣服被扔在平房大门外,但是衣服里的600元钱却没有了。
民警经查看监控录像,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有五次盗窃前科的李某某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炎炎夏日莫大意,防火防盗需上心
(1)住在平房或者低矮楼层的人,睡前要关紧门窗,卧室门也应上锁,莫让防盗窗、防盗门成摆设。
(2)不将贵重物品置于床头或者其他易于发现的地方。如真发现家中有贼,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寻求帮助,切莫激怒盗贼招致杀身之祸。
(3)外出时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留意身边的可疑人员,将包置于胸前。
(4)看店的商家中午如午休,应关好店门,切莫给窃贼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