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在该院新近落成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政府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金额400万元。
原告北京宜泽天健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4月20日签订协议,原告为被告免费承建平谷城区环线一路、二路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地面施工,原告获得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协议有效期为18年。原告在协议履行期间完成了候车亭的建设,并对外发布广告。2017年4月27日,被告以原告在协议履行期间存在超范围设置候车亭并发布广告、对候车亭维护管理不到位、候车亭广告位空置等违约行为,向原告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后原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补偿候车亭的建设成本、协议剩余8年的预期收益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62.328万元。
据悉,该案是平谷法院行政庭受理的首例涉政府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该案由行政庭庭长白雪英承办,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成员认为行政协议不仅具有民事协议的合同属性,还具有行政行为的“行政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简单裁判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故决定按照该院制定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细则》规定,对该案启动实质性化解程序。通过多次与原告、被告作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对补偿数额达成初步意向,并在被告的参与配合下,与区财政局、司法局会商资金给付渠道,调解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初衷是透过诉讼表层直接回应行政相对人真正诉求,杜绝机械办案,避免程序空转。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平谷路径5.0版“一中心四支点六平台”各项机制举措的又一重大成果,今后平谷法院行政庭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推进实质性化解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同时,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助力,搭建公正审判、依法行政、人民满意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