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四项督导”机制作用,针对党务、业务和政务工作,围绕重点岗位、任务和人群,通过执法督察、追责惩戒等,开展党风廉政、执法规范等系列专项和综合督察,切实发挥内设机构改革后内部监督最大效能。
坚持统分结合,形成内部监督最大合力
四项督导的内容:党建工作、廉政工作、案件管理工作、行政事务工作;
四项督导的根本目标:党建工作规范化、行政工作高效化、检察队伍优质化、办案质效标准化。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四项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检务督察部统筹负责、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协同配合的“四项督导”机制,实现对全院全员的监督全覆盖,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的政治责任。
坚持统筹推进,确保监督触角全覆盖
形式上,“四项督导”机制坚持常态化、定期化开展,每季度由检务督察部形成督导情况报告,并在检察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督导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分解到具体的部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内容上,“四项督导”重点督导党建工作、廉政工作等4大项27小项工作,涵盖全院党务、业务、政务重点任务。
坚持聚焦问题,提升检视整改行动力
坚持直面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敷衍。发现问题召开季度督导情况通报会,要求领导干部对号入座、逐一认领,提高整改站位,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对于没有被认领的问题,涉及到个人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认领,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抓好业务、带好队伍、管好干部。通过用好用足用精用准该机制,切实把制约检察业务、队伍健康发展的问题挖深挖实,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内部监督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