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日前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9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995名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全国检察机关有118个集体、100名个人受到表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近年来,平谷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安排,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检护青春、守护心灵,关爱成长”工作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建“检察官+保护”工作模式,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一核、三面、多点”立体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打击+保护”,构筑妇女儿童“保护墙”
全面履行“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严格落实“分案起诉”办案制度,凡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分别宣判。
严格把握犯罪证据审查,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针对重大、敏感、热点案件,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与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确保罚当其罪。
研究符合妇女儿童身心特点、可操作性较强的询问模式,提前拟定询问提纲,避免因取证不到位而反复询问造成的二次伤害。
坚持“联动+保护”,形成妇女儿童“保护网”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核查儿童人身权、抚养权和监护情况,开展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漏洞、校园食品安全以及娱乐场所存在招用和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分别向相关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助力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
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与区司法局、驻所检察室协作开展“一对一”帮教50余次,通过开展入矫仪式、定期回访、心理疏导等形式,跟踪未成年服刑人员释放后矫正情况,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实现监督、维权、帮教一体化。保护“大格局”
坚持“协作+保护”,助推妇女儿童保护“大格局”
建立“亲情式”帮教,依托北京市“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平谷分站,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开展结对帮教,通过远程视频互动、定时打卡签到、心理疏导、答疑解惑、共同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累计对28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持续开展观护帮教。
推行“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与区未保委、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心理疏导专家、社会志愿者等多方联动,为被害人提供心理、医疗、经济等救助。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实现犯罪预防常态化。
深化检校合作机制,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依托 “十进百家、千人普法” 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社区”活动,针对妇女儿童群体,定制菜单式法律服务,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升级改造平谷检察院“青春园地”法治教育基地,完善心理疏导室、情绪发泄室等场所设施,面向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2015年以来,共举办开放日、模拟法庭、法治宣讲等各类普法活动200余场、受众达10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