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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不可取,侥幸行为终害己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3月的一天晚上,段岳(化名)在喝酒后开车离开饭店,他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银行外时,撞上了李飞(化名)和王艺(化名)停在银行门口外的车,段岳下车查看,发现包括自己的车在内,三辆车都已经被撞坏。

  段岳为逃避处罚,决定弃车逃跑,于是点燃了自己的轿车后逃逸,车辆在燃烧过程中顺势引燃了王艺的车。直到路边行人发现着火后报警。

  由于报警及时,火势得以控制,火情危险被消除,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后经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艺的轿车修复价格为20475元。

  经讯问,段岳交代了事情经过:那天晚上我喝酒后开车到银行门口时撞到路边两辆车,后来我的车拖不走,因为怕被警察找到,为了逃避处罚,又加上酒喝多了,没有想这么多,我就用车里的点烟器将车座椅的坐垫点着就离开了现场。

  审理结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最终段岳被平谷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行为人对于醉酒后的行为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因酒后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