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与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司法局多次沟通、协调,平谷区司法局成功为平泉市青河镇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姜某办理了跨省居住地变更事项,这是平谷区疫情期间奉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办理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跨省居住地变更移交管理案例,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姜某,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青河镇人,与妻子共同在平谷区一家企业打工,其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自2019年10月23日起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3月,姜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其儿子前不久因病去世,自己心情悲痛,无意再外出打工,希望回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参加社区矫正。为便于姜某更好地接受矫正管理,矫正帮教科立足矫正人员的实际,积极为其做好协调、衔接等工作。由于姜某的文化水平较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要求变更居住地的申请不会写,工作人员详细告诉他所需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应写的内容,之后又对姜某的书面申请和提供的有效证件、证明,逐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且符合居住地变更情形后,区司法局先后多次与其新居住地平泉市司法局沟通、协商,并致函征求其意见。经多次联系沟通,该司法局复函同意接收姜某到新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
依据新居住地司法局的复函,平谷区司法局及时为社区矫正对象姜某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但疫情期间姜某本人一直请假未返京,不能到场办理变更手续,平谷区司法局依据《北京市司法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线上视频、微信告知形式在线办理,做好相关工作音视频资料的存档,加强与其新居住地司法局的电话沟通联系,做好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的移交,确保变更过程中各项程序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