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汉族,1985年6月出生,平谷区东高村镇青杨屯村人。2020年1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于2020年1月7日纳入社区矫正。在东高村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矫正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较为稳定。
2020年5月2日下午15:30左右,王某在东高村镇门楼村西鱼塘看塘时,突然看到不远处一位年长女性骑电动车载孙子不小心连人带车一起掉入鱼塘。危急时刻,王某迅速跑到出事地点,不顾个人安危,跳入鱼塘及时将老人和孩子救出,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将二人送回家中。老人及家属对王某连声致谢,事后还为王某送上一面锦旗。
对王某社区矫正接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其实际情况,为王某制定了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和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通过电话和当面报告向王某提出了按要求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并多次对王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帮助其认罪服法,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用以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在了解到王某勇救落水人员的情况后,司法所对其行为进行了肯定和表扬,并鼓励其再接再厉,继续积极矫正,不断完善自己。
平谷区司法局对王某见义勇为进行通报表扬,给予其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向民政部门提出给予王某个人见义勇为奖励的申请。同时要求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向王某学习,树立回报社会的决心,为社会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