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对人民调解日常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常规性的工作方法不能适应疫情防控下的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在疫情期间发挥调解作用,镇罗营司法所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下矛盾纠纷呈现的新变化、新特征,努力探索疫情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坚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突破传统 调解不仅“面对面”
传统意义上的调解,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在现场,“看到你的脸、听到你的声”。但是疫情期间为了减少聚集,司法所通过推送“和风调解”微信小程序和二维码,全方位推广云调解模式。司法所把全镇20个村级调委会按照地域分成三个小组,所里的工作人员分别任每组的负责人,对接所管辖的村,对全镇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小程序的操作使用,协助各村开展线上调解工作。同时指导全镇调解员利用微信、电话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镇域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因为疫情受到影响。
村镇联手 调解需要“肩并肩”
2019年初,司法所建立了本镇的司法行政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镇20个村的民调治保主任在这里进行工作交流。“所长,您看看我村这儿两家的纠纷双方达成了协议,我给您拍个照片发过去”;“所长,有个事儿我想咨询一下”……疫情期间,这样的微信经常出现。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司法所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本镇在疫情防控期间容易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基层民调干部的作用,杜绝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各村调委会对于不能妥善处理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司法所积极协调解决,调动镇级专家、村居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攻坚克难,为全镇疫情防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情法并重 调解体现“心贴心”
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情”为纽带,靠“理”解心结,用“法”化矛盾。面对矛盾纠纷时调解员要满怀感情为村民服务,急他们所急,解他们所忧;要依法合理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不纵容支持非法无理诉求,最终解开矛盾双方的心结,将村民间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服务的满意度。
疫情期间村民高某翻建房屋,后街坊王某提出异议,先是认为高某建二层影响了其居住,后因高某后墙留窗问题产生矛盾,两家因此事关系僵化,高某一动工建房,王某就通过各种方式投诉阻止。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镇村调解员联手,一方面调解员向高某讲解了我区对于农村住宅建设的管理办法,让高某明确自己建房的范围和要求;另一方面做王某的工作,了解其关注的重点,并请村居法律顾问告知其维权途径。通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高某与王某终于冰释前嫌达成了共识,两家恢复了往日的和平。
分类指导 调解做到“实打实”
疫情期间,司法所通过研判分析将涉及疫情的纠纷归纳为三类:一是家庭成员之间纠纷。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家庭的生活模式发生了改变,长期在家里不出门,造成心情烦躁,家庭成员之间的口角之争时有发生。针对此类纠纷调解员更多的是疏导情绪,使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交流从而解决家庭矛盾。二是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因疫情管理出现的纠纷。村民李某的儿子在6月初去过新发地上货,经核算检测为阴性,李某想让儿子回村居家隔离,但是村委会没有同意,李某对此心有抱怨,村调解员及时与他沟通向其讲解了现阶段防控政策,最终李某放弃了让儿子回村的想法。在解决此类纠纷中调解员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正确面对疫情,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谣言散布,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三是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情况相对复杂,镇村两级调解员需认真学习涉及疫情的相关法律解释,尽量对当事人进行规劝、说服、引导,能及时化解就抓紧时间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引导双方当事人进入仲裁、诉讼等程序,或者劝导纠纷当事人暂时息纷止争,互相理解,待情况稳定或条件成熟时,再重启调解。
疫情无情,人有情。在打赢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刻,人民调解用和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化解基层的矛盾纠纷,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和谐生活付出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