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禁毒社会氛围。近日,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8年8月17日,被告人刘某在得知孙某、朴某(均已判刑)将去湖北省购买冰毒后,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出资让朴某代购25克冰毒。2018年8月19日,孙某、朴某共同驾车运输购买的冰毒返回北京市时被民警查获,当场从车内起获10包可疑白色晶体。经鉴定,其中7包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共净重257.77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曾因涉毒品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期。
平谷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持毒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下一步,平谷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禁毒决策部署,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