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大到经营公司,小到孩子起名,都能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所以说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今天,平检君为您解读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老王早年丧妻,有两个儿子,老大和老二。之前老王一直和老二夫妻生活在一起,小两口对老王十分关心。2018年6月老王去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在去世后把两套拆迁安置房都给老二继承。但是立了遗嘱之后,老二的态度就变了,对老王没有好脸色。于是,老大就把父亲接过去一起居住生活,老王看出来老二不孝,真正孝顺的是老大,2019年8月,老王在家写了一份遗嘱,将两套安置房给老大继承。老王去世后,这两份遗嘱中哪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现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效力,应当按照第一份公证遗嘱继承财产。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继承法》同时废止。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效力将不再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后立的遗嘱可以撤销之前立的遗嘱,所以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有案例中的类似情形,就应当按照自书的第二份遗嘱继承财产。
检察官说法: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有两处变化:
第一,《民法典》改变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根据原《继承法》规定,如果老人立多份遗嘱,并且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民法典》对这一内容进行了修改,在老人立多份遗嘱并且内容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是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生前意愿的体现。
第二,《民法典》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的效力。应该注意的是,新增遗嘱形式的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中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样貌、姓名、时间等要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