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七夕又要到了,在这充满浪漫氛围的节日里有情人你侬我侬,但也要小心爱情骗局,有人利用感情信任趁机动起歪心思,导致人财两空……
陈婷(化名)是一家足疗店的老板,店里生意一直都很好。
最近陈婷发现,很多顾客结账时都想使用第三方支付,可自己今年已经50多岁了,对新的科技手段不熟悉,完全没有接触过相关操作,于是店内便一直没有开通第三方支付。
“男朋友”刘帆(化名)建议陈婷为了留住足疗店的老顾客,还是尽快开通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扫码支付功能,陈婷也觉得很有必要,于是在刘帆的“热情”帮助下,陈婷终于有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店里也开通了扫码付款,此外刘帆还帮助陈婷绑定了一张银行卡。谁料“男朋友”其实另有打算……
随后的日子里,刘帆以教陈婷使用转账、查看账户余额等功能为由,让陈婷配合“刷脸”进入支付宝,实则是为了不输密码将陈婷账户里的钱转给自己。就这样陈婷从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累计“转给”刘帆人民币23000元。
半个月后,陈婷去银行取钱,但ATM机显示余额不足,打印出银行流水后才发现钱均被刘帆转走,伤心的陈婷选择报警,最终刘帆被警方抓获。
平检君
刘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陈婷的谅解。因刘帆有两次盗窃的前科,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应用日益普及,“刷脸”支付、免密支付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日常生活中切忌随意轻信他人,在经营感情的过程中也要小心上当受骗。